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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n加三怎么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10 149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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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n+3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再额外加上3个月的工资。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离职补偿n加三怎么算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职补偿n加三怎么算

1、离职补偿n+3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再额外加上3个月的工资。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辞职算不算主动离职

辞职和主动离职是不一样的,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行为;而主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

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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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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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算不算主动离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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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承揽合同工人受伤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没有承揽合同工人受伤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没有承揽合同工人受伤如何处理 没有签订承揽合同的,不承担责任的承担。 在承揽活动中,造成工人受伤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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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定终止条件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终止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能以此否定双方间的劳动关系,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以下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务工能随时辞职吗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务工能随时辞职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务工不可以随时辞职。 劳务工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劳务工如果还在试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倒闭伤残津贴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倒闭伤残津贴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倒闭无法继续经营的,就需要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时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欠下的债务进行清算,公司倒闭清算的,员工的伤残津贴是公司的债务之一,公司要对员工的伤残津贴等福利待遇进行清偿。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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